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社團法人台中市幼兒教育暨福利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 第二條 本會依人民團體法申請設立,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,以保障嬰兒、幼兒、兒童福利,發展嬰兒、幼兒、兒童教育為宗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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